車輛定檢應備證件 :
-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免附)
- 行車執照
- 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
規費:
小型車:300~450元 註:出廠年份10年以上之自用小客車及自用小客貨車,當年度第2次定期檢驗之汽車檢驗規費減收三分之一(即為300元)
大型車:600元
拖板車:450元
注意事項 :
小型車:300~450元 註:出廠年份10年以上之自用小客車及自用小客貨車,當年度第2次定期檢驗之汽車檢驗規費減收三分之一(即為300元)
大型車:600元
拖板車:450元
注意事項 :
- 只要備妥上述證件,即可辦理檢驗,不需車主親自辦理。
- 請各監理站人員說明如何協助辦理。(親辦之定義為非委託職業代辦人辦理檢驗程序,舉凡車主親友、公司職員均屬親辦)。
- 為確保民間代檢公司檢驗品質,維護行車安全,代檢公司均有每日最多驗車車額限制,額滿即不再受理驗車,請車主於驗車前事先以電話與本所委託民間汽車代檢公司聯絡。
- 參加定檢前,請確認已繳清交通違規罰鍰。
- 請車主自行注意行照上指定檢驗日期,檢驗期間為指定檢驗日期之前後一個月,若最後一日屬假日,則可往後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 監理機關所寄發之明信片僅屬提醒性質,並不具法定約束力。
- 外縣市籍車輛若被扣件(如行照或車牌)或車輛已被註銷,請至車籍地監理所(站)辦理裁罰及檢驗,本所無法逕為受理檢驗業務。
- 不依限期參加檢驗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註銷其牌照。
- 若無法如期參加定檢者,請於檢驗期限內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繳銷或報廢手續。
- 行照有效日期和指定檢驗日期皆已到期,可至所在地之代檢公司辦理定期檢驗並換發行照。
- 若有積欠之交通違規、汽燃費(含罰鍰)、強制險罰鍰未繳,可至所在地代檢公司同時辦理繳納罰鍰、汽燃費及定期檢驗。
- 全程專人一對一服務、免費代客操作驗車。
- 客戶休息區提供報章雜誌、茶水、漂書、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血壓計。
- 不限縣市車輛皆可受理驗車。
- 代收燃料費、交通違規罰緩。
- 驗車合格後馬上簽證,即時又便利。
- 現場辦理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 定期檢驗車種:
領有監理站核發之車牌,除幼童車、校車、5年以上營業大客車、17噸以上砂石車、砂石專用車外,其他車種皆可檢驗。
壹、車輛檢驗程序簡介:
辦理車輛定期檢驗,請將車輛駛至本廠檢驗室,經檢驗登記窗口查驗各項應備證件符合及繳費,取得電腦列印收據之後,受檢車輛則依序駛入檢驗線車道第1段處,經由本廠服務人員取得車輛之行駛里程數,及車號等相關資料逐一鍵入檢驗電腦系統後,本廠服務人員執行各項電腦儀器之檢驗測試,汽車所有人則可藉由各段檢驗電腦螢幕顯示得知各項檢驗儀器測試數據,顯示電腦檢驗結果為合格或為不合格之判定資訊,最後列印輸出電腦檢驗紀錄表,藉此呈現檢驗作業流程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驗車流程圖 |
壹、車輛檢驗程序簡介:
辦理車輛定期檢驗,請將車輛駛至本廠檢驗室,經檢驗登記窗口查驗各項應備證件符合及繳費,取得電腦列印收據之後,受檢車輛則依序駛入檢驗線車道第1段處,經由本廠服務人員取得車輛之行駛里程數,及車號等相關資料逐一鍵入檢驗電腦系統後,本廠服務人員執行各項電腦儀器之檢驗測試,汽車所有人則可藉由各段檢驗電腦螢幕顯示得知各項檢驗儀器測試數據,顯示電腦檢驗結果為合格或為不合格之判定資訊,最後列印輸出電腦檢驗紀錄表,藉此呈現檢驗作業流程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登檢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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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各段檢驗項目說明:
第1段:
一、檢驗項目:
二、操作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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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標準:
汽油車廢氣合格標準:
- 81年8月1日~87年12月31日新車CO≦1.0%HC≦200PPM,定檢重領CO≦1.2%HC≦220PPM。
- 88年1月1日起新車CO≦0.5%HC≦100PPM,定檢重領CO≦1.2%HC≦220PPM。
- 101年10月1日起新車CO≦0.3% HC-。
柴油車排煙污染度合格標準:
- 88年7月1日~95年12月31日35%以下。
- 96年1月1日起新車25%以下,使用中車輛30%以下。
- 101年1月1日起新車15%以下,使用中車輛20%以下。
第2段:
一、檢驗項目:
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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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標準:
- 前輪定位測試器合格標準:側滑度不超過每公里正或負5.0公尺。
- 煞車測試器合格標準:
1. 腳煞車
- 總效能:大、小型車應逾車重50%以上。
- 平衡度:每軸左、右兩輪之煞車力,兩者相差30%以下。
2. 手煞車效能:應逾車重16%以上。
第3段:
第3段:
一、檢驗項目:
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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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標準:
- 引擎或車身(架)號碼、號牌、車輛尺度、車身式樣、顏色、標誌、照後鏡、安全門、車窗、座位、安全帶、滅火器、故障標誌、輪胎、避震器、消音器、排氣管、防止捲入裝置及各項燈光,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
- 汽車申領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 條規定;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同規則第39條之1規定;機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標準則依同規則第39條之2規定。
- 汽車行潤滑,清潔和檢查作業,從而儘可能延長汽車有效壽命,減少故障。在20世紀初,汽車逐漸普及之後,由於工程技術尚不完善,化工提煉尚不成熟,所以因保養不足造成的汽車故障現象非常嚴重。因此車子顧的好跟不好,對於車輛的車況會有很顯著的影響,就和人的身體一樣,平常比較沒有注重養生,身體就會出狀況,因此,保養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