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台上路的汽車、機車,都需要投保強制險,它提供了每一人每一事故200萬元的身故與殘廢給付,以及20萬元的傷害醫療費用,可以說是發生車禍時的第一層保障。
其中,傷害醫療費用並不是固定給付,而是最高可理賠20萬元,並有一定的申請原則與上限。強制險中的傷害醫療費用,主要會給付以下4種項目: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以及看護費用。
1.急救費用:
首先,急救費用是指因救助搜索、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產生的費用,事後可憑收據申請理賠。
2.診療費用:
診療費用是以實支實付為原則,當車禍受害人以全民健保身分就醫,包含掛號費、病房差額、膳食費,以及義肢、義齒或各項醫療材料,都可申請診療費用,只要留意各項費用各有理賠上限。另外,由於多數人會額外投保住院醫療險,因此強制險的診療費用可接受副本申請。
3.接送費用:
第3項可用於申請強制險傷害醫療費用的為接送費用,指的是車禍受害人因為往返門診、轉診或是出院而產生的交通費用。接送費用最高可理賠2萬元,同樣在申請時提供相關收據,例如計程車收據等。
4.看護費用:
最後一項則是看護費用,主要是提供車禍受害人在住院期間,經過合格醫師證明因傷勢必需看護時,每日最高為1,200元,最多理賠30天。若有特別標明車禍受害人必需居家看護時,也可以備齊看護費用收據或看護證明書,向保險公司提出看護費用的申請。特別的是,申請看護費用時並不限制看護人員的身分,無論是專業看護,或者家屬自行照護,都可提出申請。
不過,有時候車禍發生後,未馬上就醫,或是專注在康復,忘了立刻提出申請,事後還有辦法獲得強制險的理賠嗎?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基本上在車禍發生後的2年內,提出警察開立的交通事故證明文件,同時證明受到的傷害與車禍相關,仍可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的理賠。
文章轉載自:Smart自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