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29)開始,搭乘國道客運或遊覽車在高速或快速公路時,乘客須繫上安全帶。交通部已在10/27號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交通運輸業者若未告知,則可開罰 9,000 至 9 萬元。
從明天起,針對行駛在國道或是快速道路的國道客運,公路客運、市區客運、以及遊覽車業者,需告知乘客繫妥安全帶,若未盡告知義務,可開罰 9,000 到 9 萬元。(本報資料照,記者林國賢攝)
交通部昨天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針對行駛在國道或是快速道路的國道客運,公路客運、市區客運、以及遊覽車業者,需透過影音或是標誌方式,告知乘客繫妥安全帶,並告知安全逃生資訊,若未盡告知義務,將可依照《公路法》,開罰 9,000 到 9 萬元。昨天公告後,第 3 天生效,明天將正式實施。
不過目前僅針對業者開罰,並無針對不繫安全帶的乘客進行開罰。交通部將在近期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歲以上乘客不肯繫上安全帶,若行駛一般公路可開罰 1500 元;若行駛於國道或快速公路,則可開罰 3,000 至 6,000 元罰鍰,若立法院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元旦起就可開罰。
乘客不繫安全帶,目前尚無法開罰。(本報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文章轉載自: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