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驗車相關問題 金東里驗車廠幫您解答
例如指定檢驗日期為106.06.01,則檢驗期限為 106.05.01 ~ 106.07.01。
領有牌照之汽車,其出廠年份
1、自用小客車(含自用小客貨、殘障特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
(1) 未滿5年者免予定檢
(2) 5年以上未滿10年者,1年1驗
(3) 10年以上者,1年2驗
2、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壓縮天然氣為燃料之自用小客車(俗稱瓦斯車):
(1) 未滿5年者,1年1驗
(2) 5年以上者,1年2驗
3、自/營大小貨車、其他車種:
(1) 未滿5年者,1年1驗
(2) 5年以上者,1年2驗
(3) 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1年3驗
金東里本廠除了幼童車、校車、5年以上營業大客車、17噸以上砂石車、砂石專用車外,其他車種皆可檢驗。
小型車:300~450元 註:出廠年份10年以上之自用小客車及自用小客貨車,當年度第2次定期檢驗之汽車檢驗規費減收三分之一(即為300元)
大型車:600元
拖板車:450元
若您的愛車超過檢驗日期,一般自用小型車首月逾期罰款為NT900元,營業用小型車則為NT1300元,逾期車輛除有列管情事外,皆可跨區檢驗。
若您的愛車超過檢驗日期,一般自用小型車首月逾期罰款為NT900元,營業用小型車則為NT1300元,逾期車輛除有列管情事外,皆可跨區檢驗。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並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1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另外,車主最好也請先確認車輛是否已遭舉發或註銷牌照。再持下列文件辦理。
(1)未遭舉發:
請持行照、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得免附)、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至本公司金東里汽車檢驗廠辦理。
(2)已遭舉發,但未遭註銷牌照:
請持行照、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得免附)、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至本公司金東里汽車檢驗廠辦理。
(3)已遭逾檢註銷:
請持車主身分證、印章、註銷處分書、行照、兩面車牌、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有效期間至少須滿30日)、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至監理所站繳清稅、費及違規後辦理車輛註銷手續,再辦理新領牌照檢驗。請注意:註銷業務僅限至原管轄監理處所站辦理。
Q01.我要驗車需要帶什麼證件?
A:車種為自用小型車者攜帶行照、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責任險保險證;其他車種則需另帶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Q02.驗車需要車主本人親自辦理嗎?
A:不需要喔,只要攜帶完整證件(如上題),即可辦理驗車。
Q03.是不是要等收到定檢通知單再辦理驗車?
A:由於車輛行照上的時間即屬正式通知,請車主自行注意下次驗車日期,監理機關所寄發之明信片僅屬提醒性質,並不具法定約束力。Q04.該如何知道我的車何時需要辦理驗車?
A:行照右下方上有指定檢驗日期,在指定日之前後一個月即為檢驗期限。若最後一日屬假日,則可往後順延至下一上班日。例如指定檢驗日期為106.06.01,則檢驗期限為 106.05.01 ~ 106.07.01。
Q05.若有其他原因無法如期參加驗車,可以申請延期嗎?
A:現今已無法申請延期作業,若無法如期參加定檢者,請於檢驗期限內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繳銷或報廢手續。Q06.參加驗車前,是否需要繳清交通違規罰鍰和汽燃費?
A:目前已不需先行繳清交通違規罰鍰與汽燃費依然可以辦理驗車手續。Q07.我的車多久要驗車一次?
A:領有牌照之汽車,其出廠年份
1、自用小客車(含自用小客貨、殘障特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
(1) 未滿5年者免予定檢
(2) 5年以上未滿10年者,1年1驗
(3) 10年以上者,1年2驗
2、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壓縮天然氣為燃料之自用小客車(俗稱瓦斯車):
(1) 未滿5年者,1年1驗
(2) 5年以上者,1年2驗
3、自/營大小貨車、其他車種:
(1) 未滿5年者,1年1驗
(2) 5年以上者,1年2驗
(3) 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1年3驗
金東里本廠除了幼童車、校車、5年以上營業大客車、17噸以上砂石車、砂石專用車外,其他車種皆可檢驗。
Q08.驗車費用?
A:小型車:300~450元 註:出廠年份10年以上之自用小客車及自用小客貨車,當年度第2次定期檢驗之汽車檢驗規費減收三分之一(即為300元)
大型車:600元
拖板車:450元
若您的愛車超過檢驗日期,一般自用小型車首月逾期罰款為NT900元,營業用小型車則為NT1300元,逾期車輛除有列管情事外,皆可跨區檢驗。
Q09.我已經超過檢驗期限了,該怎麼辦理定檢?會有罰款嗎?
A:若您的愛車超過檢驗日期,一般自用小型車首月逾期罰款為NT900元,營業用小型車則為NT1300元,逾期車輛除有列管情事外,皆可跨區檢驗。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並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1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另外,車主最好也請先確認車輛是否已遭舉發或註銷牌照。再持下列文件辦理。
(1)未遭舉發:
請持行照、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得免附)、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至本公司金東里汽車檢驗廠辦理。
(2)已遭舉發,但未遭註銷牌照:
請持行照、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得免附)、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至本公司金東里汽車檢驗廠辦理。
(3)已遭逾檢註銷:
請持車主身分證、印章、註銷處分書、行照、兩面車牌、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有效期間至少須滿30日)、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至監理所站繳清稅、費及違規後辦理車輛註銷手續,再辦理新領牌照檢驗。請注意:註銷業務僅限至原管轄監理處所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