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注意!交通部將改善全台測速取締照相警告標誌不一的亂象,明年元旦起,測速警告改採全新圖示,現有的「前有測速照相」、「常有測速照相」等文字告示牌,將變成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標誌。
根據規定,若採固定或非固定科學儀器取締超速,一般道路須於取締相機前100到300公尺、國道及快速道路須於取締相機前300到1000公尺處,設置測速取締標誌預告。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全台道路與國道共有1540支固定式測速照相機,再加上移動式測速照相點,全台有成千上萬面標誌將要更新。
由於各單位採用的標誌大小、格式、文字內容都不一樣,包括「前有測速照相」、「前有違規取締」、「前有測速照相請減速慢行」、「本路段測速照相請勿超速行駛」等,有的標示寫成1行字,有的則是2行字,偶爾也會與其他標示混淆,交通部決定統一規格,讓駕駛以後看到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直接聯想到「前面有照相機」,要注意減速。
路政司運輸管理科長廖謹志表示,去年初交通部、警政署與各地方政府即討論換標誌,以更具識別度,外國人來到台灣也容易辨識,不過各方在上路期程無法達成共識,經協調決定2018年元旦起實施,14日已上網公告。廖說,會先讓新標誌與舊標誌共存一段時間,等民眾習慣後再把舊標誌移除,未來也會列入駕照考試題目。
交通部同時修改《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正式規範替代道路線指標,統一採螢光黃綠底、黑字規格,即起上路。廖謹志指出,大部分路段皆使用這個規格,交通部現在將它列入規定,以後這個顏色只能用在替代道路,不可用在其他標誌上。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