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最快七月一日起,上下汽車前要更加留心是否會危及其他人車;若未依規定妥善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導致事故者,將處以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
據統計,每年平均發生超過三千起因開車門的肇事案件數,造成六人死亡、四千多人受傷,因此,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案,增訂未依規定開車門罰則。
最高罰3600 小黃乘客違規也罰
新法明定,汽車駕駛或乘客於停車後,若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可處以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則處罰乘客。
交通部表示,配合道交條例修正,為讓駕駛與乘客知道開啟或關閉車門相關規定,昨日也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訂定開車門相關規定讓民眾遵循。
乘客應由右側開門上下車
這次預告修正的道安規則中,載明除非在可靠左停車的單行道上,否則乘客應由右側開門上下車;開門前應確認安全無虞後,開啟至可出入幅度就快速上下車,並迅速關上車門。這項法條修正將預告兩個月。
另外,交通部也提出駕駛安全開車門四步驟,從看後照鏡、轉身往後看、確認安全無人車、最後再開車門。
交通部昨日宣布,已會同內政部向行政院陳報,建議自今年七月一日正式上路實施。
交通部指出,綜觀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及英、美等國對於開啟車門規範內容,都要求開車門者應善盡安全注意責任,避免造成其他人車傷害,駕駛人及乘客上下車前,應特別留意是否危及他人安全。
闖平交道最重罰9萬
根據警政署統計,二○一二至二○一五年為止,亂開車門導致傷亡事故,共一萬三千多件,因而死亡人數廿二人、受傷人數一萬六五二五人。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許多駕駛不當開車門,導致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摔傷,甚至被後方來車輾斃。以往條例完全無罰則,修正新增行政罰鍰,主要是提醒駕駛人開車門務必注意後方來車。
此外,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也提高闖越鐵路平交道罰鍰,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者,亦提高罰鍰;從原本處汽車駕駛人一萬元罰鍰,改成罰九萬元,並強制其過磅。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