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表示,汽、機車主必須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有效期間,以免因逾期或有效期間未滿30日,導致無法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等公路監理業務。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底,我國強制險汽車的投保率有99.19%,有效保單件數約 778萬,強制險機車投保率有80.3%,有效保單件數有1097 萬件,合計汽機車強制車險有效保單件數共1875萬件,去年全年簽單保費收入約165.91億元。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官員指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汽、機車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有投保強制險,並維持其有效性之義務;若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有效期間未滿30日,依規定,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登記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此外,保險局表示,汽、機車車主應自行記得投保強制險,以免無法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或因攔檢稽查而受罰;尤其,投保車輛肇事而造成他人傷亡,尚可在本保險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將被保險人應負之賠償責任移轉予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負擔。
保險局提醒,保戶如有住所、居所或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以利保險公司於保險契約到期的1個月前,依保戶最後留於保險公司之地址,寄送書面續保通知提醒保戶續保。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